本月起保健品不允许贴牌生产
发布时间:2016-07-07 文章来源:医药新势力 浏览:1582次
7月1日起,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的《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正式实施。
按照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根据风险管理要求,该办法将保健食品产品上市的管理模式由原来的单一注册制调整为注册与备案相结合的管理模式,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保健食品注册管理,以及首次进口的属于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的保健食品备案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其他保健食品备案管理。
《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要求企业对产品安全性、保健功能和质量可控性有明确的材料标明,监管部门对企业可进行备案管理监督。
《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同时明确,备案主体必须是生产企业,不允许保健品贴牌生产。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主要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并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保健食品名称不得含有虚假、夸大或者绝对化的词语,明示或者暗示预防、治疗功能等误导消费者的词语。同一企业不得使用同一配方注册或者备案不同名称的保健食品,不得使用同一名称注册或者备案不同配方的保健食品。
《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还规定,保健品注册审评涉及的试验和检验工作必须要由国家食药监总局选择的符合条件的食品检验机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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